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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律师在上海地区监狱会见小攻略

2018-03-23 李芬芳律师 沪法网

近日,笔者代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需至上海某监狱会见当事人,在准备会见手续时着实让笔者感到为难,律协发布的整套刑事诉讼案件办理的格式文书中均没有提交给监狱的格式文书,问遍了身边代理刑事案件的同仁,均无法给出明确答案。为了不至于白跑一趟,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委托手续,笔者准备了两种所函,一种是作为辩护人的所函(格式文书一),另一种是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所函(格式文书二);一份委托书(格式文书三)以及两份介绍信(格式文书五)。


准备好之后,总觉得还是不妥,最好还是跟监狱电话确认一遍,以防万一。电话转至狱政科之后,接电话的警官称带好律师证、所函、委托书、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原件即可;问到何时可以会见,对方回答现在就可以,此时已是上午11:40,这个回答让我惊呆了一下;笔者赶紧问,那下午最迟接收会见材料的时间是几点,对方回答14:30,这又让我惊呆了一下,这个会见时间完全和看守所不同,看守所一般最晚接收材料的时间是下午16:00,而且从未听说中午午休时间也可以会见的。关键马上到中午十二点,到郊区开车至少一个半小时,不赶紧出发的话下午根本会见不成当事人。


挂断电话,笔者叫上一起办案的同事洪梓桉律师一路风驰电掣(当然时速在限速范围内)终于在下午14:00前赶到监狱,下车后直奔狱政科找到办理会见手续的警官。接待笔者的是位女警官,说话斯文客气,她拿到笔者提交的一套会见手续后,笔者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她对笔者提交的四份文书一一提出问题。首先是所函(见图一、图二),都是函告给你局、你院的,就没说给我们监狱的;然后接着说委托书(见图三)的问题,委托书最后两行都是备注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分别提交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就没说能给我们监狱用的;最后是介绍信(见图四),上面都是说给看守所的,又不是给我们监狱的,这样子的文书我们监狱怎么接收呢。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在警官质问过程中,笔者一直点头微笑说“警官您讲的对,这确实有问题,这些格式文书是律协发布给律师使用的,估计在制作文书时没考虑周全,对不起,回去及时向律协反馈,您看前面肯定有别的律师也来会见过,我这么远来一趟也不容易,他们提交的是什么手续,我及时补给您”。大概女警官看笔者态度极其端正、诚恳,继续挑刺也拉不下脸,迟疑了一会说,那你有没带你们律所出具的介绍信,笔者立马回答说有,立即从备用材料中找出一张平时调档案用的介绍信(见图五)填好递给她。然后她又说你能不能叫你同事帮你打印一份你们律所代理民事案件的所函,抬头是给我们监狱的,先传真过来,然后原件你明天回去邮寄给我。笔者立即回答说没问题,然后用微信编辑好内容并经该警官确认没问题之后发送给同事张贝贝律师打印了一份所函(见图六)传真过来。


从左至右

图六  图五


办完这一切,时间已是下午14:30,女警官开始打电话叫狱警提人,并询问我需要会见多长时间,笔者又愣住了,会见时间不是由律师自己把握吗?警官说不是,现在需要填写一个会见单,确定好会见多长时间后就不可以增加了,20分钟一节,你根据需要选,但今天比较晚了,你最多可以选两节,笔者很配合地选了两节。


律师会见的场所跟看守所的场所不同,反而跟家属会见当事人时差不多。就像很多电视剧中的情节一样,当事人和律师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沟通,窗口有两部电话但一位律师也可会见,面对面聊天时的玻璃是全封闭的,当事人旁边一直有狱警在场(整整在旁边站了四十分钟也是很辛苦),笔录和签字材料需要从接待窗口转递进去给当事人签字;另外会见时间须一节一节使用,在剩余最后一分钟的时候电话会自动提示,然后需要到接待窗口跟狱警说续时间,这里说的续时间只能续会见单内确定的时间,不可以增加。


至此,监狱会见小攻略到结尾了,总结几点心得:


第一,“路就在你的鼻子底下”这句话永远没错,不知道的就得多问。如果我不临时起意打电话确认一下,我不会知道监狱的接待时间到下午14:30就结束,我也不一定会将身份证原件带在身上(不过经助理再次确认某监狱的会见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2:30-15:00,具体以各个监狱的规定为准)。


第二,对待他人态度端正、真挚诚恳、谦虚有礼,总不会有错。当一件事情介于可通融与可不通融范围之间时,我们的态度直接决定这件事情的走向。


第三,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一帮给力的同事一起办事总能使事情事半功倍,如果没有客管部同事吴正红经理和工薪部同事张贝贝律师的鼎力帮助,那么短的时间内不一定能把会见手续办齐全,所以能在盈科和各位同事一起共事笔者一直感觉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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